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的定义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管理部门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由卫生部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用人单位职责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负责。
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用人单位必须对下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从事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者、曾从事过粉尘作业的离岗者或退休者。
检查机构和人员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
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检查项目和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检查的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健康档案和报告
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制度,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诊断和处理
对怀疑可能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确诊。
用人单位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安排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安排疗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