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的。该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制度:
承印验证制度:
在接受委托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印刷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承印登记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在接受委托印刷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印刷品名称、数量、印刷时间、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查验。
印刷品保管制度:
印刷品在印刷、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保管措施,确保印刷品的安全和完整。
印刷品交付制度:
印刷品完成后,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给委印单位或个人,并在交付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签字确认。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残次品流入市场。
此外,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还包括以下要求: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特定类型的印刷品(如图书、期刊、报纸等)时,需要验证并收存相应的特殊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印刷品承印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印刷业经营者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印刷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