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菌种的分类、管理责任、生产条件、质量要求等内容。
总则
目的: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食用菌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菌种定义: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分为母种、原种和栽培种三级。
主管部门: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资源保护: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禁止非法采集和破坏。
引进和输出:向境外提供或引进菌种需经过审核和批准。
鼓励措施: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
菌种生产管理
生产条件:生产菌种需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技术人员要求:一级菌种场技术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二级和三级菌种场技术人员需具备高中或相当学历。
设施要求:生产菌种需具备消毒灭菌、接种设备、培养室、栽培房等设施。
生产经验:生产菌种前需有一年以上的试生产成功经验。
菌种经营使用
经营要求:生产、经销菌种的单位或个人需遵守相关法规。
质量要求:确保菌种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健康。
法律责任
违法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附则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各级管理责任、规范生产使用标准,旨在保障食用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从事食用菌相关活动时,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菌种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