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最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单用途卡的定义
单用途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管理部门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备案要求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具体备案机关根据企业类型(集团、品牌、规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实体卡和虚拟卡样本、购卡章程、资金存管账户信息等。
发行与服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必要信息,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大额购卡款项,不得使用现金。
风险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消费者评价等方式评估发卡企业的可靠性,并防范资金风险。
其他规定
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相关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