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总则
目的: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
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
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指导和组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工业企业职责
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工业节能监察
定义: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其他管理工业节能监察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察。
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
监察内容:监督检查节能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监察费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配合义务:被监察单位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
委托实施:工业节能监察部门可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受委托组织应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名义实施监察,并及时报告监察情况。
总结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业企业的节能行为,并设立工业节能监察制度,确保工业节能目标的实现。该办法对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