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诉前财产保全
提出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提供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
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诉中财产保全
提出申请: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
财产线索:
在立案时随起诉状等材料一起提供,或在分配法官后再提交,并备注需要保全。
担保:
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金、不动产、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等。
裁定:
法院在收到保全材料后,会在五日内作出裁定书,并移交执行局保全组。
执行与解除:
执行保全组进行网络查控后,向承办人移交《保全结果告知书》,法院也可以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财产保全,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裁定。
担保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沟通与跟进: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与法院和担保公司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及时提交并跟进保全进度。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诉讼保全的申请和执行。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并与法院和担保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保全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