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列支范围
工资薪金总额的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内设福利部门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卫生保健与生活补贴:包括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其他福利费用: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
标准
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具体规定。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职工福利费的列支和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