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减免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将这部分所得额的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只需按照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种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备、器具扣除优惠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只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地方税费减免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地方税费减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财政补贴
除了税收减免,一些地方政府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研发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