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赡养老人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扣除对象
年满60周岁的父母。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扣除条件
纳税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被赡养人必须年满60岁。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可按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分摊方式
平均分摊:多个赡养人进行均分。
约定分摊:根据每个赡养人实际情况约定一个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一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
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于每年的12月份对下一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赡养的老人不再了,就不能继续享受个税扣除了,如果仍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老人需要赡养,可以继续申请个税抵扣,比如认养老人,但需要按照新的情况和规定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核。
建议:
在申报个税抵扣赡养老人时,建议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选择合适的分摊方式。
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建议与兄弟姐妹协商好分摊比例,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每年按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确保抵扣政策能够顺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