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如下:
单位申请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以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处理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