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概览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假币的收缴和鉴定,保护货币持有人的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
定义:明确了货币、假币、金融机构和鉴定机构的概念。
第二章 假币的收缴
收缴程序:金融机构在业务中发现假币应立即收缴,并出具《假币收缴凭证》。
报告要求:一次性发现大量假币或涉及新造假手段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人员资格: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需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假币管理:金融机构需单独管理假币,并建立代保管登记簿。
第三章 假币的鉴定
鉴定申请:持有人可对收缴的货币真伪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鉴定时限: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鉴定结果处理:鉴定为真币的应退还持有人,鉴定为假币的应予以没收,并出具相关收据。
第四章 罚则
金融机构责任:对未按规定收缴或报告假币的行为进行处罚。
鉴定机构责任:拒绝受理鉴定申请或未按规定程序鉴定将受到处罚。
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对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鉴定等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 实施日期
生效日期:该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结语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假币的收缴和鉴定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约束,旨在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