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00:25:23 主机游戏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用以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的收缴和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发现假币时的操作流程、假币的标识、收缴凭证的出具、被收缴人的权利、鉴定申请的提出、鉴定过程及结果等方面。

假币的收缴

当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确保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对于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于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同时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等相关信息。收缴单位需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如有异议,可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被收缴人的权利

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并无故拒绝。鉴定单位应无偿提供鉴定服务,并在鉴定后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

假币的鉴定

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收缴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位。鉴定单位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如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依照本办法对假币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需解缴至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为规范假币的收缴和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货币市场的秩序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假币的流通,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