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指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与医疗技术非直接相关的病房条件、就诊环境等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的支付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还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这是与医疗技术非直接相关的费用。
其他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还涵盖了其他与医疗技术非直接相关的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
这些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议:
具体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