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 行政单位(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和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通过财政资金购置、调拨划转、捐赠等多种方式取得或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用于保障单位运转、提供公共服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国家所有,并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
按支配主体性质分类
行政单位资产
事业单位资产
按功能目标分类
保障机关运转的行政性资产
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社会事业性资产
按资产功能和可调剂性分类
通用资产
专用资产
按资产形态分类
土地、房屋、车辆、家具设备、公共设施、各种材料物资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管理原则: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
管理主体: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审计
审计重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
审计内容:包括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使用的有效性、处置的规范性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报告
报告内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
报告时间:每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调剂共享
调剂共享平台:财政部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地方财政部门需明确任务分工,制定落实方案,完成资产使用、处置事项
纳入评价:资产调剂共享工作将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履职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管理和监督也需遵循严格的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