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重要标准,涵盖了纸张、字体、排版、标识规则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纸张和字体
公文一般使用A4纸,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或仿宋字,行距为22磅。
标题通常采用加粗、居中或两端对齐等方式,正文为小四号宋体或仿宋字,行距为26磅。
公文抬头
包括机构名称、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和签发日期等,按顺序书写,机构名称位于文件名称上方,文件名称加粗居中,文件字号和签发日期分别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拼写。
正文结构
正文包括收件人、事由、正文和签署人等部分,要求内容明确准确,避免含糊和歧义。
公文版头
包括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内容,通常用红色套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公文本体
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内容,正文位于标题或主送机关下方,附件置于主件之后。
公文文尾
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内容,通常位于公文未页下端。
其他要求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60g/m²~80g/m²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公文各要素的标识规则包括版心尺寸、页边与版心尺寸、图文颜色等,未作特殊说明的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特定格式
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等特定格式也有详细规定,例如信函式格式的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距离为30mm,推荐用小标宋体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便于各级行政机关制作和处理公文。其他机关在制作公文时,可以参照执行这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