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而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城市须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这一规定旨在增加透明度,防止地方政府“坐支”,并促使地方政府从以地生财的短期利益中转移出来,着眼于长期收益。
建立专用账户:
土地出让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该由财政专户管理。在资金交到财政专户前,有一个过渡户由国土部门直接支配,用于支付土地开发公司的土地整理及农民补偿款。所有土地出让金必须进入财政账户,由财政部门掌控,后期利益分配也由财政部门执行,这既保障了财政的完整性,又体现了国家土地财政的特征。
支持农村建设:
土地出让总收益的分配情况为:50%-60%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15%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用于廉租房建设,其余的才能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
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
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核心问题。
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通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使用、监督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土地开发,同时保障财政的透明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