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行政区划主要包括 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以及一些特殊行政区划如都司、行都司和留守司等。
两京
北直隶(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分地区)
南直隶(今江苏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
十三布政使司
山东
山西
河南
陕西
四川
湖广(今湖南省和湖北省)
江西
浙江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福建
都司
共16个都司,主要分布在边疆地区
行都司
共5个行都司,辅助都司,主要分布在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
留守司
共2个留守司,设在陪都
羁縻卫所
设于边疆非主体民族地区,如青藏地区的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东北的奴儿干都司等
行政区划细节
明朝最后有140府,193州,1138县,493卫,359所
明朝的行政区划大体上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但进行了许多改革,如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并设立三司(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掌民政、军事和司法权力。这些改革旨在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权力集中。
总体来看,明朝的行政区划在继承元朝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对现代中国的省份划分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