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的一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3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注意事项
被赡养老人须年满60周岁才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两人中有一人年满即可按规定享受)。
扣除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并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备查。
建议:
独生子女:每月可以享受3000元的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要与兄弟姐妹协商分摊扣除额度,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确保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赡养人:可以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注意保存好相关协议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