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扣除,如果是两个及以上子女,可在标准上加和。
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还可以按照400元/月和2000元/月的标准分别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按照每年4800元(每年扣除48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扣除。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扣除额度最高为12000元,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
根据租房地点和租金情况,分为四个档次的扣除标准,最高每月1500元。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60岁以上的,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如果是60-69岁的,每年扣除22800元。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
大病医疗
个人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每年可扣除限额为80000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这些扣除标准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医疗支出等方面。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申报,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