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六项费用,具体包括:
子女教育
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标准: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或者每年1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以扣除4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为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范围: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标准: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住房租金
范围:纳税人本人租赁住房产生的租金支出,适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
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为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三档。
赡养老人
范围: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
标准: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立,旨在减轻纳税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费用、住房贷款、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