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5-02-13 02:19:31 主机游戏

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即征即退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以免缴对应年份的残疾人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具体减缴比例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而定。

其他相关支出

企业聘用残疾人还可以减免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相关企业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