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

时间:2025-02-12 23:46:44 主机游戏

2018年残疾人保障金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征收标准上限调整

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小微企业免征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减免缓缴政策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缓缴申请,经保障金减免缓合议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减免缓缴。申请缓缴的单位每年只缓一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必须足额缴纳。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纳金额。

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全省规定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