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如下: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当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生活困难残疾人。
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年1320元。
农村三四类低保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年72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当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110元/人每月,年1320元。
言语、听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60元/人每月,年720元。
其他补贴
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8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从城乡低保基金中支出。
农村三级残疾人生活补助: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这些补贴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