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活动,处置重大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紧急警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处置原则
公安民警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处置措施。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可能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处置措施
处警民警可以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以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现场警情发生变化的,应当随时调整处置措施。
处置措施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
使用警械和武器
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公安民警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现场记录与报告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
到达现场后立即向下达处警指令单位报告,若在处警途中发生交通堵塞、自然灾害或者报警不详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下达处警指令的单位报告,说明原因。
安全防护
公安民警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危险性、可能还有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情况保持警惕,防止、减少自身伤亡。
后续处理
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攻击尚未危及他人或者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公安民警使用警棍时尽量避免攻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公安民警制服违法犯罪行为人后,应当立即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将其约束。对受伤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救治。
这些规程旨在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依法、有效地行动,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