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时间:2025-02-15 12:41:00 网络游戏

人民警察实行 警衔制度,用以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表明其身份和荣誉。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实行,并设五等十三级,具体如下:

1. 总警监、副总警监;

2.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 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例如: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具体如下:

部级正职:总警监;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警衔的首次授予、晋级、选升和晋职晋升等具体管理办法由《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警衔制度旨在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