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人民警察退休警衔管理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保留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离休或退休后,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警衔津贴
退休人民警察继续享受警衔津贴,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对于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津贴发放
警衔津贴按月发放。对于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是主要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警察退休后保留警衔和享受警衔津贴的权利。
这些规定确保了退休人民警察在法律上的权益和待遇,继续体现对警察职业贡献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