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时间:2025-02-15 13:45:12 网络游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是为了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法过错的定义。执法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错误。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执法办案人、鉴定人、审核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执法办案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

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情形

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责任追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责任追究工作的配合

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人事、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表彰奖励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减少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