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执行刑罚和监督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警卫和守护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户政和出入境管理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公共安全和秩序维护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些职责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繁荣。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