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流程如下:
编制
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编制。
审核
审核人是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还需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论证合格后需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
审批人是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实行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综上所述,施工专项方案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参与;审核由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或分包的项目,还需由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