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包括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24000元。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
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
根据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具体标准各地有所不同。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双方可选择50%扣除或100%扣除。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确认并申报相应的专项扣除项目,以合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