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的起征点和五险一金等扣除项外,还可以额外扣除的一些特定费用。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个人实际到手的收入。
专项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无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不同城市规模,按照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等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扣除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外,专项扣除的费用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
建议纳税人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专项扣除政策,以减轻税负,提高个人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