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是指 在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但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在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等方面与公务员基本相同,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分类
参公机关人员
主要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
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性质仍然是参公人员。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
编制一般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特征
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
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编制属性
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
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管理方式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学历、年龄等要求
一般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优先(在镇街服务满5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其他条件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流动
内部流动
参公机关人员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外部流动
参公管理人员可以调任到公务员部门,继续使用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示和录用
公示
如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因怀孕推迟体检人员已通过体检和考察,现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录用
公开转任职位时,需符合相关职位的报名范围和条件,如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等。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管理方式、待遇、流动等方面与公务员有相似之处,但在编制属性上仍属于事业编制。他们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等方式进入,并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调任到公务员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