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包括:
征税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可以通过发票勾选平台勾选抵扣,左上角有“通行费”字样。税务机关监制的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可以计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支付金额÷(1+5%)×5%。
不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包括
财政部监制的通行费纸质发票(不征税发票)。税务机关监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 (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可计算抵扣)。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计算抵扣)。
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可计算抵扣)。抵扣流程
确认发票信息:
确保获取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并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勾选抵扣:
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填写申报:
在纳税申报时,将通行费电子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注意事项
对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5%) × 5%。
高速公路纸质票据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3%) × 3%。
一级、二级公路纸质票据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1 + 5%) × 5%。
综上所述,通行费发票的抵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建议纳税人妥善保管相关发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抵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