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但出于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要求,不建议是同一个人。具体原因如下:
税务上没有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并没有明确的税务规定。
内控管理角度: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来看,开票人和复核人应该是不同的人,特别是对于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可以防止潜在的舞弊和错误。
发票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票人不能兼任复核人、收款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不能是同一人。
财务会计制度:
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综上所述,尽管税法上没有明确禁止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但为了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及遵循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要求,建议开票人和复核人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在处理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更应遵循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