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 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时,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也调整为9%,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次税率调整旨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税率的降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刺激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