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而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方式。
适用条件
无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法定不追责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特点
检察院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无自由裁量空间。
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一经作出,即意味着案件终结,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和第177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和程序。
结论
法定不起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无罪的公民受到刑事追究。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定不起诉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保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