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传染病确实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
包括鼠疫和霍乱。这两类疾病具有极高的传染性和病死率,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烈性传染病。
对于甲类传染病,必须严格管控、隔离和治疗患者、携带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并在疫情流行地区采取紧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乙类传染病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为甲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等。
乙类传染病需要严格管理,及时控制、隔离并治疗。
丙类传染病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等。
丙类传染病属于监测管理,主要是进行常规监测和预防。
综上所述,我国法定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管理级别和防控措施。甲类传染病最为严重,需要国家层面的强制管理;乙类传染病次之,需要严格管理和及时治疗;丙类传染病相对较轻,但仍需进行监测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