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治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市场监管
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除市场垄断
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机制,统筹好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
弥补市场失灵
政府应加强对逆周期调节、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和化解外部冲击等的干预,以解决市场固有的外部性、周期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利用法律手段打击或限制垄断
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实行反垄断政策
禁止垄断协议、禁止垄断价格、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措施,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税收政策
通过税收政策来干预市场,比如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征收高额税费,或者对市场占有率较低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行政干预
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比如对于市场垄断的企业进行强制分拆,或者对于不当行为进行罚款等。
公共管制
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价格由政府控制或指导,并对服务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限制这类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
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以及干预企业定价方式、非价格竞争程度、反对压制竞争对手的行为等。
消除行政化垄断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及反腐败,实现政企分开,严格限制行政或行业利用“关系资源”进行市场交易,清理企业代行的国家管理职能,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提高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通过以上多种途径,政府可以有效地治理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