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是 党纪处分的一种,适用于党员犯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开除党籍的程度。留党察看处分分为 留党察看一年和 留党察看二年两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处分影响和后果
权利限制
留党察看一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保留党员身份。
留党察看二年:除了上述权利限制外,还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恢复权利
留党察看一年:期满后,如表现合格,经考察可恢复党员权利。
留党察看二年:期满后,如表现合格,经考察可恢复党员权利。
延长期限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适用情形
严重违纪行为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轻微犯罪情节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法行为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纪律
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党员应接受党组织的严格考察和教育。如不能悔过自新,可能会被开除党籍。
建议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应认真反思错误,积极改正,争取早日恢复党员权利。同时,党组织也应加强监督和教育,确保处分措施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