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具体程序如下:
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基层委员会批准:
讨论通过后,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上级纪委审查批准:
对于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或涉及开除党籍的处分,需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决定权: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因此,对党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