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持有该证的个人在再就业或创业时,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相关企业吸纳持有该证的员工也能获得税收减免、贷款等优惠措施。
再就业优惠证的主要用途和优惠措施
对持有人的优惠
个体经营: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减免(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
被用人单位录用:
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税收减免
对企业的优惠
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下岗失业证明
身份证
4张1寸免冠照片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失业员工证、社会保险手册等)
办理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和公示
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注意事项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必须更换为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该证每年年底都需要进行年审。
建议
建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人及时更换为国证,以便享受最新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企业在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时,应确保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以便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和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