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分是 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但情节不严重的情况。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其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六个月,从发现错误之日起计算,至迟不得超过两年。在处分期间,受处分人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警告是一种轻微的行政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但情节不严重的情况。如果违反国家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一定损失,已构成纪律处分,但情节较轻,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行政处罚警告不会留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中,警告、拘留、罚款不记录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