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停职检查: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停职检查的措施。
调整职务:
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可对其岗位、职务进行调整。
责令辞职:
要求涉嫌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辞去职务。
免职:
免去或建议免去涉嫌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降职:
对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可降低其职务级别。
调离岗位:
将涉嫌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
批评教育:
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和教育。
通报批评:
对违规违纪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诫勉谈话:
虽然诫勉谈话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组织处理的一部分,但根据现有定义,它并不属于组织处理的范畴。
取消评先:
取消涉嫌违纪违法或失职失责党员干部的评优评先资格。
引咎辞职:
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或严重失职,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并辞去职务。
改任非领导职务:
对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改任非领导职务。
组织处理旨在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同时落实党的建设总要求。这些措施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