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南京条约》(1842年)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
《虎门条约》(1843年)
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进一步规定了五口通商的详细事宜。
《望厦条约》(1844年)
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黄埔条约》(1844年)
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天津条约》(1858年)
包括《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中俄天津条约》和《中美天津条约》。
这些条约主要规定了增开通商口岸、允许外国人往内地游历通商、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赔款等条款。
《瑷珲条约》(1858年)
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北京条约》(1860年)
该条约导致中国割让九龙半岛给英国。
《马关条约》(1895年)
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辛丑条约》(1901年)
中国清朝与八国联军签订的条约,导致中国割让台湾、澎湖群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大量的领土、经济权益和主权,导致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外交交涉陆续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