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权:
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实行退休保障制度,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国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和保障,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