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的自我约束,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通过多种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并加强“他律”,综合运用巡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根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党员进行监察、督促,确保他们正确行使职权、完成任务,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
包括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和党内上下级相互之间的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实施责任分解是基础,严格责任考核是关键,落实责任追究是核心,完善具体制度是保障。
具体内容包括: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所分管部门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或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两个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表现为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纪委负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党风廉政建设“六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个自信”
全体中国共产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四个全面”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框架,旨在通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和责任落实等多方面的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