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以下基本程序: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是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
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酝酿:
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前或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任职:
经过上述程序后,办理任职手续。
此外,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这些程序确保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符合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