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机构限额管理是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机构设置必须遵循党中央统一规定的限额。具体管理流程如下:
限额制定:
地方党政机构的各级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这意味着,无论是省级、市级还是县级,其党政机构的设置上限都是由中央层面确定的。
申请与审批:
地方党委在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或调整现有机构时,需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这些申请需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审批。对于重大事项,还需报本级党委审批后才能实施。
专项调整:
地区或部门的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若涉及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需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在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执行与监督:
中央规定的机构限额,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省级党政机构限额由党中央批准和管理,而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则由省级党委实施严格管理。
整合与规范:
结合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编制进行整合规范,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坚持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综上所述,地方党政机构限额管理是一个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度,旨在确保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高效性,防止机构臃肿和职能重叠。通过这种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