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25-02-14 13:10:27 网络游戏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是一份规范和指导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选拔原则、适用范围、程序、纪律和监督等方面。

总则

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公开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 发布公告;

2. 报名与资格审查;

3. 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6. 办理任职手续。

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 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 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监督

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处分

对违反公开选拔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这份规定旨在规范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