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
部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4平方米。
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2平方米。
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正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乡级以下:具体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办公用房还应包括食堂、档案用房等附属设施,其面积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建议:
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办公用房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面积合理、资源节约。
各级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